【F780 金融法規與監理】 學期課《2.00 學分》 101 學級 財務金融學系進修學士班
核心能力
計算公式:學分數 x 權重
系核心能力能力權重(百分比)指標值
1培育符合當前金融市場(從金控、證券、銀行、期貨、投資銀行等)需求的專業人才
35%(0.7)
2培育不動產領域分析、估價、經紀、業務的多元人才
20%(0.4)
3培育國際視野與多元文化素養
15%(0.3)
4培養關懷社會的熱忱與重視人文素養的態度
15%(0.3)
5培育終身學習之習慣與認真負責的態度
15%(0.3)
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金融法規涵蓋極廣,其中主要的有一、銀行法。二、票券金融管理法。三、信託業法。四、保險法。五、證券交易法。六、期貨交易法。七、其他相關金融法規如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 、農會法、儲蓄互助社法等都是重要的法規。其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在加強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所稱金融市場與金融服務業之定義如下:(一)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 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二)金融服務業: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銀行業(農會、漁會信用部之監督、管理及檢查,於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前,先交由金管會辦理)、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但金融支付系統,由中央銀行主管。本學期將選擇重要的法規深入淺出的讓同學能有一概略的認識。 使學習者對重要的金融法規有一基本的認識,並能將習得的知識應用於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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