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7 民法概要】 學期課《2.00 學分》 101 學級 國際貿易學系進修學士班
核心能力
計算公式:學分數 x 權重
系核心能力能力權重(百分比)指標值
1具備大學生所需的人文素養
0%(0)
2具備進入全球化社會與經濟所需的國際觀
0%(0)
3具備從事商業所需的商學基礎知識
60%(1.2)
4具備經營事業所需的核心管理知識
0%(0)
5具備從事國際貿易必備的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
20%(0.4)
6具備經營國際貿易事業所需的國際經貿投資與國際商務經營的專業知識
20%(0.4)
7具備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能在商業職場上運用自如
0%(0)
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民法共分總則、債編、物權、親屬及繼承等五編,為民事法律關係之總合法規範。首編即為總則,內容包含諸如權利主體(人)、權利客體(物)、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等,均屬貫穿整部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原則,可見民法總則在民法中的重要性。再者,我國係採「民商合一制」,從立法體例上來,僅有民法典,並無商法典。因此,習稱的商事法,廣義來說,也是民法的一環,未於商事法規中規定之事項,常亦須以民法補充適用或解釋之,若說民法總則也是商事法的總則,恐也不算為過。本門課程希望偏重以理解的方式帶領修習者進入這個民商事法規範基本大法的領域,並輔以實務案例的介紹,讓修習者可儘快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 1.使學生能夠正確描述民法的歷史發展、性質、體系與體裁。 2.使學生能夠正確運用民法的法學方法解釋及適用民法規則。 3.使學生能夠描述民法總則之體系、民法總則與民法其他各章的關係。 4.使學生能夠描述民法總則所有規則的立法沿革、立法理由、規則內容及解釋。 5.使學生能夠正確分析實例的的法律關係,並且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於實例而正確推出法律效果。 6.使學生能夠用正確的閱讀方法,閱讀民法文獻、記載筆記、組織與整理文獻。 7.使學生自覺其獨立思維與批判的能力有明顯的進步。
已開課程
111 學年上學期 進學國貿 3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張孟妍
110 學年上學期 進學國貿 3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姚文成
109 學年上學期 進學國貿 3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姚文成
108 學年上學期 進學國貿 3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姚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