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8 兩岸法律衝突專題】 學期課《2.00 學分》 103 學級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核心能力
計算公式:學分數 x 權重
系核心能力能力權重(百分比)指標值
1兩岸財經法律專業能力
25%(0.5)
2兩岸民事法律專業能力
25%(0.5)
3兩岸公法及訴訟法專業能力
25%(0.5)
4國際經貿及相關紛爭解決專業能力
25%(0.5)
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兩岸法律衝突(國際私法、區際私法?)課程係論述兩岸國際私法學。我國於2010年5月26日已由總統公布修正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公布日後一年實施 ,共63條。而於2010年10月28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亦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並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 ,共52條。兩部立法值得加以評析比較。本課程探討以下列六大論題為主軸:基本概念、管轄權與判決承認(認可)及執行、準據法選定及適用、程序法及實體法(外國)、外國人之問題及兩岸之區際私法問題。配合我國現行及新修正國際私法分組探討大陸國際私法示範法(及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有關自然人和法人之比較、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和家庭、繼承及時效等。另亦可針對上述範圍分別探討台灣、大陸、香港、澳門相互間之關係。 1. 配合我國現行國際私法修正對比中國大陸國際私法。 2. 比較大陸現行國際私法、示範法、示範條例中有關之法律概念。 3. 比較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債權。 4. 物權、知識產權、婚姻和家庭、繼承及時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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