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99 兩岸行政訴訟法專題】 學期課《2.00 學分》 104 學級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核心能力
計算公式:學分數 x 權重
系核心能力能力權重(百分比)指標值
1兩岸財經法律專業能力
10%(0.2)
2兩岸民事法律專業能力
20%(0.4)
3兩岸公法及訴訟法專業能力
50%(1)
4國際經貿及相關紛爭解決專業能力
20%(0.4)
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本課程係以兩岸行政訴訟法為比較對象,因此必須先對台灣之行政訴訟法以及大陸之行政訴訟法的結構,規範與條文內容為一通盤了解,方能進行比較法之研究,
課程之前半段 以課堂授課之方式 講解台灣與大陸之行政訴訟法內容 後半段擬與履修此課程之同學討論或報告之方式進行
履修此課程之同學充分了解台灣與大陸之行政訴訟法 以及 其異同
已開課程
108 學年暑期 碩專法律 2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王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