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07 兩岸刑事訴訟法專題】 學期課《2.00 學分》 105 學級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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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前者乃用以規定犯罪以及制裁效果(即明定罪與刑)之實體法,後者則係規定對現實發生之具體犯行,如何加以追訴、處罰之程序法。二者相輔相成,用以協力達成保護法益、保障人權及維持生活秩序之目的。 就我國無罪推定之上位原則以觀,整部刑事訴訟法的精髓,與其說是用以毫無遺漏地追究刑案,倒不如說是在於防範國家追訴機關之公權力過度侵及人民的基本人權,因此,刑事訴訟程序的全體法規,自然係著重於節制國家追訴機關並以之為主要的受規範者。另就程序正義及訴訟經濟的角度言,所有訴訟程序的強要規定,用意則在於使程序進行得以順暢展開並完成,亦即防範程序滯延,蓋宂長的訴訟或者遲來的正義,其實毫無「正義」之可言。 相對於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同採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之原則,因此,在刑事實體法與刑事訴訟法之基礎構造上,理應與我國相去不遠;惟,畢竟二國法治發展之時空背景及社會變遷有別,因此,進行兩者間之比較與對照,就理解及研究中國刑事訴訟法,必有俾益。 本訴訟法,乃屬學期課程,因此,故擬以廣義之刑事法為範圍,至於民事部分,則於時間考量下,暫予擱置。在上述認知下,研究重點將會落在,刑案中各訴訟主體間之相互關係上,除提契諸基本原理原則及其體系上定位外,主軸將置於訴訟主體(即法院、當事人及關係人)、客體(即案件)與訴訟行為三處。至於,偵查、起訴以及審判,乃至於貫穿其間之強制處分、證據及各類烖判之闡明,亦將兼納入研討之範疇。 凡涉兩岸刑事案件,出現審判權競合之可能情況下,初步瞭解各審判機制運作之流程,俾形成因應訴訟作為之研判規畫。
已開課程
108 學年暑期 碩專法律 1 年級 班 授課教師:王紀軒
108 學年暑期 碩專法律 1 年級 班 授課教師:王紀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