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6 中國大陸民事法專題】 學期課《2.00 學分》 106 學級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核心能力
計算公式:學分數 x 權重
系核心能力能力權重(百分比)指標值
1兩岸財經法律專業能力
20%(0.4)
2兩岸民事法律專業能力
50%(1)
3兩岸公法及訴訟法專業能力
10%(0.2)
4國際經貿及相關紛爭解決專業能力
20%(0.4)
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本課程為一學期三學分課程,課程目的最主要在於使學習者了解中國大陸民事法規範。惟從歷年來研究所入學 學生之民法能力與入學考試民法成績看來,首先還是要增進自己本國民法之概念,方能對比較法學習有他山之 石之功效。 因此本課程再學習方式上,將會以本國民法概念為主,兼而學習中國大陸民事法。上課內容將會採取學生分配 範圍,針對民法債總與債各每位選修者分擔一個主題,例如契約總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給付不能等,一 方面報告我國規範、學理上見解、法院實務見解,最後再針對大陸法不同之規定為介紹。 根據歷年經驗,如此方式學習下來,選修學生不只對我國民法可以更增進了解,也可以對大陸民法有更深一層 認識。不僅對於將來準備各種公職考試有幫助,也對本身之民法概念更上手。老師在學生們報告完畢、大家討 論之後,將會予以講評。點出報告中不盡完備之處、或是學生有疑問之處。 學生在準備報告過程中,老師將會指定以現任考試委員邱聰智教授所編著之「民法債編總論」、及「民法債編 各論」為參考內容,如此將可協助學生們準備的時間。 1.使學生們更理解本國民法。 2.使學生們從比較法學習上了解中國民事法。 3.使學生們學習到報告技巧。 4.使學生們學習到法學文獻報告內容寫作方式。
已開課程
108 學年上學期 碩專法律 1 年級 班 授課教師:邱駿彥
108 學年上學期 碩專法律 1 年級 A 班 授課教師:邱駿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