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 國際公法】 學年課《4.00 學分》 108 學級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法律法遵
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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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課程教育目標
面對全球化以及全球共同關切議題,國與國間互動更勝以往,任何國家與國際社會之重要參與者無不受到國際規範的影響。國際公法主要係針對跨國議題規範國與國間以及國際社會重要參與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本課程為全學年課,介紹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原則,進而探討國際組織、跨國爭端解決、國際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推動,做為同學將來進修國際經貿法、國際組織法與國際金融法之基礎。第一學期內容包括:國際法性質、國際法基本原理原則、國際法之法源、國際法上之國家、個人與法人、國家之承認與繼承、國家之管轄權、國際環境法(例如全球氣候變遷及生物多樣性保育等相關議題)等。第二學期包括:國際海洋法、國家之對外關係、戰爭法、國際人權與全球恐怖主義、國際責任與救濟制度、國際爭端、國際經濟法等。 1. 了解國際公法基礎概念及重要原理原則。
2. 探討當前國際法重要議題。
3. 提升同學運用所學知識並建立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4. 幫助同學未來投入國際法律事務與跨國企業法律工作之準備。
已開課程
109 學年下學期 二專教務 1 年級 0 班 授課教師:陳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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