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逐條閱讀「就學貸款」注意事項並勾選確認後方能填寫就學貸款資料 | |
1、未繳交就學貸款對保資料或缺繳資料者視同未註冊。依「中國文化大學學則」第十四條,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各項費用並註冊,逾期未完成繳費註冊手續又未辦理休學者,應予退學。 | |
2、依「中國文化大學學則」第十五條,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不符規定者,須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各費,逾時未補繳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應予退學。 | |
3、需依實際選課之繳費金額辦理貸款,若經查核辦理之金額溢貸,則取消辦理就學貸款資格。 | |
4、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6日研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要點修正會議決議:因就學貸款的目的在協助學生就學,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的事實,不宜將貸款撥付予學生。因此在銀行未撥款予學校前,申貸學生若有休學或退學等情事,學校將通知銀行不撥付休、退學學生之貸款。 | |
5、已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費者,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事實,將取消當學期貸款申請,須以現金繳回應繳之學分費。若學校已匯入加貸之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亦需全數以現金繳回。 | |
6、申請本學期就學貸款之學生,如經台北富邦銀行查詢其先前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貸之就學貸有逾期繳納情事或其他貸款有催呆紀錄,台北富邦銀行將取消該學生本學期之貸款申請。 | |
7、已詳閱「就學貸款日程表」資訊。 | |
8、已詳閱「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 |
9、已詳閱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點擊文字可查看內容)。 | |
10、已詳閱且同意就學貸款資料傳輸(點擊文字可查看同意書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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